變態男狂享「母女丼」劈腿女兒! 騙女友遛狗搞車震、噁滾前妻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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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三年前年間,一名男子(以下化名阿勇)劈腿,同時喜歡上同居女友的12歲女兒,兩人背著同居女友私下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其中有一次是趁女友玩狗時,約女友女兒在車裡跟她嘿咻,另一次,居然大喇喇地將她帶去前妻家滾床單發生關係,由於12歲女兒身心發育還未完全,法官掌握開庭後,認為阿勇行徑過於變態,高等法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勇6年6月徒刑。

取自Pexels免費圖庫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2018年搬到單親女友家時,就對女友12歲的未成年女兒有齷齪變態的想法,哄騙其女兒與他交往,並發生關係。事後該女童多次蹺家、性情大變,於是送往安置機構,但該女童待不住想離開,但卻沒有打給媽媽,反而請阿勇來載人,雙方又二度發生性行為。

接著下一次,阿勇因為找不到好地方啪啪,居然將女童帶去前妻家滾床單得逞,甚至還要求幫他口交。還有一次,他們一家到新北市戶外遛狗時,阿勇腦袋一閃,要女友到溪邊陪狗玩,自己趁機把女童帶到車上啪啪啪,大搞車震。

接連的發生性關係,女童因此對阿勇產生強烈的情感,吃起媽媽的醋,屢次發生衝突,還翹家。媽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還反省檢討,以為是自己的不好,所以特地請阿勇把女兒接回來,想不到女童被帶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讓阿勇來一發。

直到後來,媽媽才察覺有異,報警協尋鬧失蹤的女孩,隨後追問下終於拆穿阿勇的變態行徑,當場跟他分手,並提起妨害女兒性自主告訴,同時申請家暴保護令,要求阿勇不准接近女兒。

針對此案件,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女童僅僅12歲,阿勇卻持續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迫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對人格發展有極不良影響,加上保護令期間,阿勇還違法和女童接觸,顯然沒記取教訓,毫無悔意,所以合議庭認為,雖然阿勇和母女已和解,也支付了和解金,但考量他判決後多次違反保護令,不宜輕判,評議後判他6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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