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持有2341部兒少性影像,一審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與37名被害人和解賠償完畢,高院改依違反個資法判1年3月徒刑、緩刑4年並需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此判決引發譁然,但律師指出黃子佼並非完全沒事。

律師丘瀚文在臉書上發文指出,黃子佼「完全沒有沒事」,他進一步說明原因,「因為黃子佼身上不是只有一個案件,他現在的緩刑案,只是其一,而在緩刑期間,只要再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緩刑就會被撤銷,這是《刑法》第75條明文規定。」
丘瀚文說,黃子佼只要再被判 6 個月以上,緩刑直接爆掉。尤其黃子佼被判緩刑當天,新北地檢署在同一天,就依《刑法》肇事逃逸罪起訴黃子佼,因為黃子佼在今年8月時,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車與機車發生碰撞,他卻未下車察看倒地傷者,反而開車離開,涉嫌肇逃。丘瀚文指出,《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法定刑正好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相當明確」,只要法官正常量刑,未給予《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判下去超過6個月,緩刑直接撤銷,而黃子佼就會從「黃先生」立刻變成監獄的「黃同學」。

因此丘瀚文律師認為,現在網路上很多人不滿,怎麼這樣就放他走!我心裡只有,才怪勒,大概快變身黃同學了,好嗎。」丘瀚文表示緩刑不等於沒事,更大膽預測,黃入獄風險不小!最後丘律師也呼籲,「責怪受害者,只會讓創傷再來一次。他們也沒有義務要滿足其他人莫名來的正義感與好奇心。」而且受害者「選擇和解、拿錢、遠離傷痛,好好生活,這是非常實際、理性、也完全正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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