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別想逃了!高院認「有逃亡可能」裁定延長境管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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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法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藝人黃子佼,二審依個資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高檢署提上訴最高法院,但黃子佼被限制出境、出海將於明年1月1日期滿,高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若自由出境,仍有藉機逃亡可能,今(30)日高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

高院今日裁定黃子佼延長境管8月。(圖/資料照片)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公布的裁定書,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如令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

因此裁定書說明,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而且高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檢察官已提起上訴,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115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全案緣於,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而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命黃子佼5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具保新台幣50萬元。

台灣高檢署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黃子佼對於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而黃子佼因限制出境、出海將於明年1月1日期滿,高院29日上午10時30分,開庭訊問黃子佼,不過黃子佼因身體不適,請假未出庭。今日高院裁定出爐,黃子佼將被延長境管8月。

根據《中央社》報導,黃子佼於二審判決時,法官認定犯罪事實為黃子佼,無故持有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另10名兒少共503個性影像,因無從確認是否為兒少本人所拍攝及不知其被拍時的年齡,無法就此論罪,已退回檢察官,檢方則已收案分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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