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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峨眉村姜姓村長候選人在選舉前為求勝選,選前之夜透過樁腳以每票3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查賄團隊於選後接獲情資,4日通知涉案者16人到案,部分收賄者繳回所受賄款,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候選人及姜姓樁腳2人罪嫌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15日凌晨諭知候選人、姜姓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萬元併限制住居。
中天新聞提供。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吳柏萱14日指揮新竹縣刑事警察大隊、竹東分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專勤隊,針對新竹縣峨眉鄉某姜姓村長候選人及樁腳、選民涉嫌現金買票案進行查證,總計通知涉案者共16人到案。
初步釐清,該名姜姓候選人為求勝選,於選前之夜,透過姜姓樁腳,針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新台幣3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查賄團隊於選後獲悉上情後,經蒐集相當證據,於14日通知涉案者16人到案,部分收賄者繳回所受賄款。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候選人及姜姓樁腳2人同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15日凌晨諭知候選人、姜姓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萬元併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