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訴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以及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針對沈慶京匯給民眾黨的210萬元政治獻金,被認定是柯文哲收賄證據,前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則提出5點質疑抨擊。

根據北院的判決,柯文哲貪汙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據審判長江俊彥在宣判後表示,沈慶京、柯文哲犯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上就是有「前金、後謝」,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

許甫今天下午在臉書貼文,提出5點質疑:
一、210萬元是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不是給柯文哲,如何行賄?
二、捐錢跟通過時間差了兩年,根本硬湊。
三、檢察官說京華城有幾百億元的變更價值,那捐210萬元就可以賄賂,這是哪門子的對價關係。
四、天底下有人會把賄款捐到受監察院查核,且必須公開檢視的政治獻金專戶嗎?
五、如果京華城案說捐給民眾黨等於給柯文哲,所以行賄罪成立;但在政治獻金案又認為柯文哲不等於民眾黨,所以公益侵占罪成立,這種矛盾不可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