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控收賄、圖利等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法官並未採納「小沈1500」供述證據,而是以威京集團210萬元政治獻金作為定罪依據,且真正對公務員造成壓力的並非柯文哲,而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

張彤表示,一審法官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名判處柯文哲有罪,刑期較為嚴重。她強調,過去輿論常提及「不存在的Excel表」、「小沈1500」,以及威京集團提供的210萬元政治獻金,但法官說明「1500」的證據不予認定。
民眾黨發言人質疑,當所有人都知道這210萬元就是政治獻金,卻被法院認定為前金後謝。張彤反問,是否應該要有證據證明柯文哲收受這筆款項後,確實在京華城案中放寬規定或對公務員施壓。
張彤呼籲大眾回想過去一年的審理過程,沒有任何公務員出面指證柯文哲曾經施壓。她更強調,真正對公務員造成壓力的並非柯文哲,而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民眾黨稍後將針對判決結果召開記者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