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退役少將臧幼俠於8月前往香港參加活動時,傳出起立聆聽大陸國歌,國防部已於9月25日約詢過臧幼俠,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確定他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將依規定裁罰。
國防部說明,針對臧幼俠先生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乙案,國防部依據上開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過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國防部指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今日下午臧幼俠透過永嘉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表示,國防部指他違反《兩岸關係條例》與事實不符。他說,先後於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且提供文字書面說明,尤其在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經明確表示全盤原委,毫無所指「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乃至處分文內亦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述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他的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以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
臧幼俠指出,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