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有隱私離職全殺光 妨害電腦使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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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諾瑞特國際藥業公司董事長特助的鄭姓男子,以「電腦裡有他個人隱私」為由,離職前把電腦裡的資料刪光光,台北地檢署偵查後,30日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鄭起訴。

 檢警調查,在諾瑞特擔任董事長助理的鄭某,一直在公司負責處理公司會議記錄、產業資料蒐集等業務資訊,2017年鄭某突然寄出辭職電郵後就不再上班,諾瑞特指派資訊人員開啟鄭某使用的電腦,發現鄭已經將電腦裡的資料刪光光,而且使用的方式是無法回復的刪除手法。

 諾瑞特指控鄭某沒有正常工作交接,還刪掉了公司電腦裡會議記錄、簡報檔案等所有資料,造成公司損失。

 鄭到案後坦承刪資料,但他辯稱電腦給他使用多年,裡面有他個人隱私,被他刪除的內容,其他公司裡的人也有備份,所以直接刪掉。

 檢方認定,公司的電腦屬公用財產,是讓員工為公務使用,鄭某不可以隨意將公務資料刪除,且公司主張有許多只有鄭某負責管理資料,沒有其他備份,鄭某無故刪除他人電腦資料,將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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