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蔡姓課員涉嫌浮報差旅費488元,事後因受政風室調查而自首,仍被屏東地院依貪瀆罪判刑1年5月。蔡男強調自己僅不熟申報流程、無不法意圖而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以他自首及無前科等理由,判處免刑。
判決指出,蔡男自2014年3月起擔任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行政室課員,2015年8月13日民政課長指派他協助護送役男至台南市大內區入營服役時,去程先自費29元搭火車自屏東市前往崁頂鄉,再與役男一同搭乘免費「入營專車」至營區,之後又自費100元、搭原車返回火車站,再自費29元轉搭火車回屏東市,全程自費交通費共計158元。
但蔡男事後卻填寫出差旅費申請表、請領646元,等同浮報詐領488元,逐層核准的主管皆不知情。2016年事件經政風室調查曝光,蔡男趕緊至高雄市廉政署南調組自首,遭屏東地檢署移送。
蔡男當庭辯稱,當時為鄉公所傅姓同事以便條紙傳授請領方法,他只是照做,沒有不法意圖。蔡男律師也強調,蔡男曾於2016、2017年曾放棄申報出差旅費高達1萬元,不可能貪圖488元鋌而走險。但法官認為蔡男未依規定申報,貪瀆罪證明確,仍判處蔡男徒刑1年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蔡男為了捍衛清白,繼續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認為,蔡浮報差旅費證據明確,考量其自首及無前科,侵占金額在5萬元以下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最後判處免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