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除了賦予民眾有更多檢舉權力,也讓警察機關多了更多事情要處理,有網友就好奇詢問,為何台灣不像日本一樣,找一個專門的人來處理這件事;事實上,台灣過去曾有類似的職務,一年下來還開了3億元的罰單。
(示意圖/中天新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去年上路,雖然確實讓死亡率有所下降,但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不僅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權,也讓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正因如此,行政院於7日通過,現行有59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未來將限縮,根據草案,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然而,有網友就好奇詢問,民眾檢舉範圍大幅縮減,打110報警處理違停又累死警察,政府為何不學日本聘用開單員賦予公權力,不只可以增加歲收,讓員警專心處理其他事務,還能減少違停。
事實上,台灣過去還真的有這樣的職位,稱作「交通助理員」;根據資料顯示,台北市的交通助理員,在2005年人數達150人,一年就開出3億元的罰單,不過現在台灣政府並不積極聘用交通助理員來改善違停,像是目前台北市對於交通助理員也採取遇缺不補的政策,交通助理員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