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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一名68歲史姓婦人與再婚的丈夫老王相伴20年,近日老王離世,而她卻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其稱繼女繼承了所有丈夫的房產及財產,卻隻字未提到史女。2人經過多次溝通後繼女總算讓步,並將房產留給史女,而王女則拿到4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5萬元),其餘老王的存款及退休金等皆歸妻子所有,雙方也達成協議。
婦人才剛送走丈夫,就收到繼女的提告,要求收走父親留下來的遺產。(示意圖/Pixabay)
根據《網易》報導,大陸浙江寧波有對老夫妻皆為彼此的再婚對象,且2人已經陪伴彼此20年;老王與前妻有名女兒,離婚後歸前妻撫養。不過老王再婚前名下僅有個60至70平方公尺的拆除安置房,離婚時,他聲稱會將房子留給女兒,但是擔心前妻覬覦,因此他就沒有把房產過戶給女兒。
不過老王再婚後,就和史女一同住在這棟房子裡,同時為了避免前妻打這套房子的主意,所以老王就直接將房子過戶給現任妻子,並由史女代持房產。
但是某日老王病逝,接著沒幾天史女就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發現自己被繼女告,她這才發現原來逝世的丈夫已經將唯一的房產及名下所有財產都給了女兒,但是丈夫對自己卻是隻字未提。
老王的女兒憑藉一份遺囑直接起訴要求繼承父親的遺產,接著,包括史女在住的房產以及老王名下的所有財產,都被王女申請保全了。她也出示遺囑是父親過世前留下的,「遺囑中稱,房產由女兒繼承,其名下的銀行存款、退休金、撫卹金等財產全部歸女兒所有。遺囑中還有兩位親屬見證人簽名。」
儘管心寒又覺得委屈,但史女相當有同理心,她認為那是丈夫婚前的財產,會過戶到她名下只是代為持有,所以她也認同王女,「畢竟房子在我的名下,她有些不放心,萬一我把房子賣了,她就繼承不到了」。
同時,史女也向王女提出難處,指出房子是老王的唯一房產,但是自己在這住了20年,早已經習慣了周圍的環境,和鄰居也處出了感情。現在自己年事已高,希望繼女保留她的居住權。另外,老王名下的存款因為治病開銷大,所剩無幾,老王的喪事也是她辦的,所以她要求撫卹金等應歸她所有。
經過無數次溝通後,由史女繼承其居住的房子,且房子估價約有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3萬元),而史女則是給了王女40萬元;另外,老王名下的銀行存款、退休金、撫卹金等財產全部歸史女所有,雙方也在當場簽訂調解協議。(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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