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逼「三人行」 法院還正宮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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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身為公司主管,戀上曾姓女同事,竟要求太太讓曾女住進家裡,想讓三人同居。陳妻受不了訴請離婚後,反告曾女侵害配偶權,最後高雄地院判小三需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曾女從大陸嫁來台灣十幾年,在高雄加工區電子公司當作業員,2014年和主管陳男開始交往,陳男甚至向老婆提出三人行的要求,曾女甚至威脅陳妻「不讓同居,就逼陳男和妳離婚!」,三人最後在2016年簽下「三方共同生活協議書」,開始同居生活。

豈料,三人行並非想像中簡單,在同一屋簷下,曾女和陳妻彼此都容不下對方,甚至大打出手。曾女為此受傷就醫,外遇之事也曝光,曾夫一度怒告陳男和誘,但法官認為感情疏離與外遇無關,判陳男無罪。曾夫一氣之下,也與曾女離婚。

不甘心家庭被破壞的陳妻,則暗中搜集陳男手機中的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為陳男與曾女兩人約定合資購屋、出遊、甜言蜜語等對話訊息,向高雄地院提告,要求60萬元賠償。

法官認為,曾女的行為已逾越社交分際,強迫三人行更是誇張,判陳妻勝訴。但考量曾女名下無財產,賠償金減為2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袁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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