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進行網路直播時,對綜藝主持人吳宗憲發表不雅言論,包括辱罵「你吃洨(精液)」及使用三字經等粗俗用語,導致吳宗憲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網紅「館長」陳之漢。(圖/中天新聞)
針對民事部分,法院早前判決陳之漢須賠償吳宗憲新台幣80萬元,該賠償已確定。然而,在是否需公開道歉的部分,憲法法庭認為原判決違憲,因此將此部分撤銷並發回重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於今(8)日做出最新判決,認定陳之漢必須在《聯合新聞網》首頁頂部橫幅刊登判決結果1日,以恢復吳宗憲的名譽。可上訴。
網紅「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進行網路直播時,對綜藝主持人吳宗憲發表不雅言論,包括辱罵「你吃洨(精液)」及使用三字經等粗俗用語,導致吳宗憲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網紅「館長」陳之漢。(圖/中天新聞)
針對民事部分,法院早前判決陳之漢須賠償吳宗憲新台幣80萬元,該賠償已確定。然而,在是否需公開道歉的部分,憲法法庭認為原判決違憲,因此將此部分撤銷並發回重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於今(8)日做出最新判決,認定陳之漢必須在《聯合新聞網》首頁頂部橫幅刊登判決結果1日,以恢復吳宗憲的名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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