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私約恩客飯店嗨「全套」!馬伕當庭提「這件事」 竟然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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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高雄日前發生一樁應召女「私約」恩客到飯店進行性交易,還找經常配合的馬伕幫接送,交易完成後卻遭轄區警方查獲,但馬伕出庭時卻供稱,當天該名應召女沒有去應召站上班,而是自行接客,行為與應召站無關,離奇的是,法官竟然採信馬伕說詞,最後判他無罪。

一名應召女跟客人「私約」在飯店性交易被查獲。(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賴男在一處應召站工作,每次載應召女B女(化名)可得200元酬勞,據判決書資料,111年10月6日下午3時左右,當時賴男把B女載去飯店跟男客會合,並收2千元費用,全套性交易結束後,卻被埋伏的員警臨檢盤查。

賴男出庭時坦承有載B女去飯店,但當天B女沒有去應召站上班,是私底下搭自己的車子去飯店「自行接客」,行為與應召站完全無關,B女及男客也於偵訊時供稱,此次交易沒有透過任何人媒介,也沒有透過應召站。

法官最後採信眾人說詞,認為因此遑論王男與該應召站人員就「媒介」行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並無證據證明王男有何媒介性交之居間介紹行為,且從檢察官所舉證據,亦不能證明王男有何圖利媒介性交犯行,本被依涉嫌《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之罪嫌遭起訴的賴男,最後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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