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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宣布,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所提出的「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進行調整。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所提出的「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進行調整。(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然而,對於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佔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五項違規行為,依然維持民眾可檢舉的規定。實施日期將另行公布。
據了解,此次修正中取消了多項常見違規行為的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通話、駕駛人手持香菸影響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等。此外,新北市檢舉量最高的幾項違規,如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等也被取消檢舉。
儘管部分違規行為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市民仍可透過撥打110報案,通知轄區警察前往取締。為防止違規行為增加,新北市警方將針對高發違規停車路段加強巡查。
此外,違規記點規定也有所調整,僅限於當場由警察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分的情況才會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等情形。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抵扣違規點數的規定,從每年一次可抵扣2點,放寬為每年兩次可抵扣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