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曾做過房仲的陳姓女子,2018年用160萬元買位於嘉義縣太保市一處凶宅,隨後再向銀行超貸178萬元,陳女隱瞞凶宅訊息,以280萬元轉手賣給不知情的李姓男子,爽賺137萬元,買主李男2年後,從鄰居口中得知該房子曾有人輕生,不滿控告陳女,最後法官判李陳女1年10月徒刑。
50歲的陳女,當初買這間房子時,屋主告訴她曾有人在這裡輕生亡,陳女見機不失,明知房屋是凶宅,為了賺到傭金,陳女打算貸款178萬元,她與曾姓不動產負責人協議,將原房價160萬元,更改為250 萬元,讓銀行「出錯」,順利貸到178萬元。
之後陳女在房屋買賣網上,刻意隱瞞凶宅資訊,向來自北部的李姓買家表示,房子原價250萬元,加上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出售總價為280萬元;李男在2018年9月6日交屋,一直到今年1月15日,從鄰居口中才知道,原來這間房子是凶宅,氣得報警並提告。
陳女在法庭上辯稱,不知道自己買到凶宅,但法官審理此案,認為曾姓仲介商賣房時有告知是凶宅,卻用偽造契約獲得高額貸款,並隱瞞凶宅消息出售,且陳女曾做過房仲,名下有多筆房產,最後認為陳女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她1年10月徒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