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現代人在男女交往的過程中真的要格外小心,尤其出門在外,若是喝了酒更要注意自身安全,日前在嘉義就發生了一名女子在唱完卡拉OK後,將一名男性友人林男送回租屋處卻遭到性侵的事件,過程中這名女子不斷拒絕「我有家庭了」,但最後慘遭性侵,對此,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根據判決指出,2020年11月20日晚間,林男和林男朋友及史男在嘉義縣一間歌友會飲酒做樂,林男朋友也邀請他的女性朋友小美(化名)一同參加,結果一群人玩至凌晨3時,小美見林男有醉意,所以騎乘機車將林男載回其租屋處,因林男酒醉無法順利開門,因此小美便協助對方開門並攙扶至房間,沒想到林男竟順勢利用體型優勢強壓小美,不顧小美出手推其雙肩出言表示「不行,我有家庭」,但林男仍然不予理會,最後性侵得逞,在林男起身前往廁所,小美趁機逃離現場。
事後,小美更傳訊息給自己的好朋友求救,隔日更對林男傳訊指出,「你強姦我」、「一句對不起就能彌補對我造成的傷害嗎」、「我一直跟你說我有家庭」、「這件事不是出自你情我願」等文字內容訊息,對於上述,林男朋友及史男雖對小美騎車載林男回家供認不諱,但卻矢口否認有強姦的事情,更辯稱「當天從卡拉OK出來,之後發生的事都沒印象了」,更直指小美事發後不是第一時間聯絡林男朋友,也未報案,反而先聯絡自己的好友,再來隔2天才報案,當時穿著的衣物也都清洗了,與一般人遇到性侵時,會盡量保留證物之作法不同。
而法官認為,縱使林男有飲酒,但在唱歌期間仍然能夠完成歌曲演唱,且在小美被推倒時有對其表示拒絕,林男卻能對其反問,因此並非處於無意識之狀態,仍具有一定程度意識與判斷力,但林男卻不顧被害人意願,性侵得逞,足以被認定有強制性交之犯意,因此觸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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