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懷生國中林姓學生週會時手插口袋、腳站「三七步」被管教,父親知悉後投訴管教不當,校方組調查小組調查,林父卻認為學校處理不好,在部落格發表不實言論批判,校長許順興等4人提自訴控告林父,案經台北地院審結,法官依誹謗罪判林生家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本案可上訴。
本案起因2014年12月9日週會期間,林姓學生手插口袋、站三七步,不聽師長勸阻,校方管教他後也組調查小組,但是林生父親不滿學校處置,對校長許順興、學生事務處主任黃奕齊、前生活教育組長金易德、前家長會長何研田等4人提告涉嫌偽造文書、瀆職等罪嫌。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罪證不足。
林父經歷連串事件後,前年11月、12月在部落格為文,指許順興等人「藉威勢派令學生寄送信函」、「冒充公務員進行違法調查、偽造文書及包庇圖利」、「行為不檢、有辱校譽、嚴重損害師道風範及尊嚴、不配為人師表」等。許順興認為相關說法嚴重不實,涉嫌妨害名譽,因此委請律師提出自訴。
北院審理時,林父辯稱,所發表文章,沒有涉及誹謗及公然侮辱罪,文章都有基礎事實且有證據,檢方簽結案件是沒有積極證據,不代表許順興等人沒有犯罪。
法官認為,林父僅因認為兒子受到不當管教,不滿調查小組的組成、程序及結論,不以理性方式、透過正當管道溝通解決,竟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爭部落格上,公開發表損害名譽、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的文字,以現今網路使用的普遍性,文章散布的深度及廣度,對自訴人影響甚鉅,林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判決。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