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菸文創園區園區外馬路,對空鳴槍的林姓嫌犯,經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以林嫌重罪、逃亡、反覆實施及共犯未到案等理由,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林嫌所犯是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改造槍枝、製造子彈罪嫌,及刑法恐嚇危安罪,是本刑5年以上重罪,以一般人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為林嫌有逃亡、滅證或勾串共犯之虞,而且林嫌搭乘的計程車,下車時交代徐姓司機清洗車內,表示其過幾天就要跑路,林嫌還承認有居住在大陸的大陸籍配偶,所以確有逃亡之虞。
法院同時指出,本案還有另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黃姓共犯」未到案,有勾串共犯之虞,同時裁准禁止接見通信。
林姓嫌犯是於19日下午1時許,搭車到園區外,隨後下車持槍對空鳴槍,之後又搭車逃逸無蹤,警方到場起獲3個彈殼。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