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南投渣男虐女友3歲女兒餵毒亡「埋屍樹下」 更二審竟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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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涉嫌虐待彭姓同居人的3歲女兒,又餵毒導致身亡,最後竟埋屍樹下滅證,更二審被判16年半,協助埋屍自己女兒的彭姓女子,則是遭判1年2月徒刑定讞。

這起慘案發生在南投縣2020年2月14日至6月7日間,男子陳威嘉不定時拿不詳物品毆打彭姓女同居人的3歲女兒,導致孩子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擦挫傷因此住院,但小女孩出院後陳威嘉卻變本加厲,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尖狀物,戳刺她的大腿,更用木板、鐵齒、鞋拔毆打女童的頭跟身體,還要小女孩用「趴拱橋」的姿勢罰站。

陳威嘉的同居人,也就是女童的生母,竟然還協助埋屍。(圖/翻攝畫面)

除此之外,陳威嘉還因為小女孩尿床跟吵鬧,煩心之下竟餵食安非他命跟FM2,女童最終受不了凌虐,體內FM2濃度過高,抑制了呼吸功能因此窒息身亡,陳威嘉竟然還將其屍體埋到南投縣名間鄉某民宅外的樹下,彭女得知後竟協助埋屍,同年9月3日被警方查獲全案並逮捕。

陳威嘉棄屍的身影被監視器拍下。(圖/翻攝畫面)

全案進入法律程序,由南投地院審理,一審陳男被依涉犯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被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檢方仍對判決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僅就遺棄屍體的部分,依相關罪嫌判陳威嘉1年10個月定讞,其餘餵毒、虐待部分法官認為「還有調查必要」,將全案發回高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陳威嘉被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死罪」判17年半,更二審時陳威嘉部分翻供,只承認有凌虐跟餵毒導致其身亡,否認有殺人故意,法官最後改認定,認為陳威嘉涉犯的是「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致死」罪,依其是累犯程度判刑16年6月,全案仍可再上訴。

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死罪,判刑17年6月。更二審時,陳否認殺人,但承認有凌虐及餵食FM2給女童,導致女童死亡等情,改認定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致死罪,累犯,判刑16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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