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國道1號高雄鳥松段2021年發生國道飛胎殺人案,導致自小客車內的媽媽慘死、女兒頭部重創,曳引車主與肇事駕駛共賠償790萬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後,也各獲判緩刑。
意外發生瞬間畫面。(圖/中天新聞)
回顧這起發生在前年2月27日的慘案,地點在國道1號高雄鳥松段,當時郭男開車載老婆跟女兒,一家子4個人正要去台東旅遊的路上,對向車道曳引車此時竟然有個輪胎脫落飛起,直接砸中郭男的車,導致車頂被砸出大洞,郭男的47歲老婆坐在副駕,當場被砸中慘死,郭男時年17歲的大女兒頭骨也骨折。
整起意外造成1死3傷。(圖/中天新聞)
當時駕駛曳引車的54歲黃姓男子,也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移送法辦,連帶車輛的所有人岩姓男子也有法律責任,一審黃男被判8個月徒刑,岩男也被依同樣罪名判10個月,全案上訴到二審,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肇事的聯結車。(圖/中天新聞)
法官審酌相關跡證,認為岩男是曳引車板台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檢查,且其知悉黃男運送貨櫃時,會行駛高速公路,理應提供可供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板台,以免黃男承攬運送時,因有瑕疵之板台肇事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嫌犯被帶案畫面。(圖/中天新聞)
黃男則被法官認為,他使用該板台2、3年之久,熟悉該板台之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之狀況,亦應於行駛高速公路前予以妥為檢查,以避免板台之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而肇事。
而黃男跟岩男在上訴期間,也跟死者家屬、傷者進行調解,最後岩男賠4百萬,黃男賠390萬,法官審酌死者家屬跟傷者同意調解後的結果,最後駁回一審的上訴維持原刑度,黃男跟岩男也因此被各判緩刑2年,也各應支付調解後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