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拒收法院文件,恐怕得付出慘痛代價,慶豐集團黃世惠家族的爭產糾紛中,長女拒收法院掛號信錯失開庭與上訴期限,最終遭最高法院判敗訴,痛失故宮附近市值約5億元的千坪祖厝,名律師直言此舉很糟糕。

名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發文指出,執業期間經常遇到當事人刻意拒收法院寄發的文件,推測不少人誤認只要文件未送達,訴訟程序便無法繼續進行。他直言,這樣的想法相當危險,也與司法實務不符。
顏紘頤表示,若法院文件一旦無法送達就不能開庭,司法制度將難以正常運作,等同只要被告拒收文件便能避開審理,顯然不可能發生,「這是一個很糟糕的觀念,若法院文件送達不了就無法開庭,那法院的功能大概要廢掉一半,「哪一半?就被告的那一半啊,反正都不要收文件就不會輸了。想也知道不可能吧。」。
他也以黃世惠家族爭產案為例指出,黃美惠因不願接收與妹妹相關的法院掛號信,導致錯過出庭及上訴時限,甚至未曾站上法庭陳述意見,就已確定敗訴。

顏紘頤進一步說明,若案件金額不高,原告或許可能因成本考量而放棄追究,但涉及龐大財產時,若因拒收文件而喪失權益,後果往往難以挽回,甚至可能在尚未開庭前就失去勝訴機會。
他也提醒,若當事人基於隱私考量,不希望對方得知住址,可申請專用收件地址,並盡早委任律師代為處理案件,以免漏收法院文件而影響訴訟權益。至於長期居住海外者,如有台灣訴訟案件,返台時應儘速完成委任程序,否則在國外辦理授權委任,相關流程將更加繁瑣。
(本新聞係獲得顏紘頤律師授權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