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據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雇員若因生理期導致工作困難,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但許多公司陽奉陰違。有網友指出,女同事請生理假被刁難,她氣得把「帶血衛生棉」丟給主管走人。
這位網友在Dcard分享,他所在的公司有不少「看得到、吃不到」的福利,即便是法律規定的生理假也是一樣,日前1位女同事向主管請生理假,卻遭主管百般刁難,還要女同事「提證明」,當下女同事氣得轉身就走,原以為女同事放棄請假,「沒想到幾分鐘後,那位很漂亮秘書從廁所出來,直接走到主管桌前,把帶血衛生棉丟到主管桌上,然後請假走了。」
貼文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分享請生理假被刁難的經歷,「之前也遇過學校老師要家裡女孩提出證明,我是回老師是不是要拿衛生棉給你看才能請假」、「幹得好,曾經我差點氣到把沾滿經血的內褲拍給老闆」、「我的經驗是在家跟女主管請生理假,女主管:不會去買止痛藥吃嗎?」、「有男主管跟我說,『請生理假為什麼不前幾天告知』? 也有女主管說,你每個月都這樣,沒有解決辦法嗎?」。
還有網友透露,自己或身邊女性請生理假,被主管、老師背後造謠,甚至影響工作考核,明明是法律規定的權益,卻被當成「公司福利」,讓女性在身體不適和他人惡意之間進退兩難,令人不勝唏噓。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