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求生活刺激」約前同事MTV激戰 事後翻臉反控性侵悽慘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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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女子與男前同事相約MTV嘿咻,事後控對方性侵不成反挨告。(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桃園市一名李姓OL「為尋求生活上的刺激」約男前同事前往MTV,並合意在包廂內發生性關係,沒想到OL事後卻反悔、提告男方強行侵犯,最終獲不起訴處分,OL遭反告誣告。桃園地院認為女子主動相約發生關係,若非對方保存證據,恐遭誣陷入獄,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不予緩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李姓女子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時許約男性前同事前往桃園市一家MTV包廂內看電影,期間兩人發生口交、性行為密切連接等合意性行為,然而李女卻在隔日下午3時許前往警局報案,自稱遭男前同事強行侵侵並提告強制性交。檢方調查兩人LINE對話紀錄截圖、MTV內監視器畫面等,認為雙方確實為合意性交,不起訴處分確定,但男子不滿被誣陷,怒反告李女誣告。

法院審酌,李女誣指男子違反意願性交,導致偵查機關耗費諸多蒐證、鑑識、溫馨保護措施等有限偵查資源,更使男子浪費許多時間跑警局、地檢署,甚至可能被貼上性犯罪者的不名譽標籤,依誣告罪判李女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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