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高雄市1名許姓女子與老公陳男結婚後共同經驗一間咖啡廳,不過許女卻認為,自己的婚姻遭到1名店內常客、李姓女調查官介入,進而導致她與陳男離婚,事後她也向李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近日法院審理,高雄高分院認定陳男在整起事件中也有責任,改判李女須支付20萬元。
人妻指控老公與女調查官搞上。(圖/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許女表示,自己和陳男於2012年12月25日結婚,婚後兩人共同經營一間咖啡廳,這名李姓調查官則是咖啡廳常客,後來卻與陳男日久生情,發展不正常男女往來關係,不僅如此,在離婚的前一年,李女竟先後擔任陳男申請房屋貸款以及汽車貸款的保證人,還一同赴日遊玩;事後她發現老公與李女不斷傳送調情訊息,決定與陳男分居,不料後來又見到陳男在分居期間,與陸續於全台各處旅館過夜,更令人痛心的是,李女還經手她們夫妻倆的離婚協議書,最終決定向李女提出求償,要對方支付100萬的精神賠償金。
李女則辯,自己不知道陳男有老婆,不過她不是喜歡陳男,而是喜歡他們夫妻倆經營的咖啡廳,因此決定借貸100萬給陳男當作投資,不過又擔心陳男不還款,所以才會去做他的保證人,至於一同赴日,她表示,由於陳男需要前往日本購置咖啡廳相關設備,基於借款給他及學習相關知識下,所以才會前往,而且還有其他人同行;至於許女所說的離婚協議書、同住飯店等指控均不屬時。
法院審理此案,發現陳男及許女曾互相傳送「我想妹妹嘴巴塞滿滿也很性感」、「妹妹唉唉叫才是可愛」、「這樣一兼二顧我還可以去妹妹公司上妹妹」、「覺得這個劇情臭男生一定很喜歡,被約談然後去上調查員」、「我覺得跟哥哥一起粗茶淡飯就好」等訊息,可見兩人的互動親密且已涉及性方面,造成許女痛苦,一審判決40萬元,不過李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