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芬(化名)指控知名外商銀行總經理陳姓男子,利用面試機會5度帶她到餐廳灌酒後性侵,但檢方查出小芬與陳男原本就為男女朋友,小芬疑似不滿陳男劈腿空姐,憤而指控對方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陳男。
[caption id="attachment_1007912"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痛恨總經理男友劈腿空姐,女子提告性侵報復男友。(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痛恨總經理男友劈腿空姐,女子提告性侵報復男友。(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小芬指控,2016年她到知名外商公司面試時認識陳姓男子,陳男面試當天即邀約她到陽明山上餐廳用餐,小芬說,陳男明知道她酒量不佳仍執意灌酒,還趁機猥褻性騷擾,酒過三巡後,陳男趁小芬醉得不省人事之際送她回家,性侵得逞。
小芬說,之後陳男又藉口討論聘僱事宜,先後帶她到飯店性侵5次。對此,陳男雖承認與小芬有過性行為,但都是雙方你情我願,沒有脅迫小芬。
檢方調查發現,小芬第1次遭到性侵後,卻多次獨自一人前往陳男所在飯店,且遭到侵犯後又沒有報案或到醫院驗傷,顯然不符常情。另外檢方發現,小芬與陳男原為男女朋友,她先前曾發黑函指控陳男「出差住飯店,房間買春有空姐」,陳男提告小芬妨害名譽,小芬才反告她性侵。
據蘋果報導,由於整起事件只有女方片面指控,缺乏事證證明陳男性侵,檢方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