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0年前發生1起智障家族5名幼女,慘遭智障父母、姑姑推入火坑,被多名老翁性侵、猥褻事件,最高法院認定72歲「嫖客」蔡姓老翁性侵、猥褻5女17次,還「吃好倒相報」媒介友人與幼女性交易,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蔡徒刑23年、併科罰金30萬元,另智障姑姑則被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12萬元確定。
據了解,這個智障家庭的父親極重度智障、母親中度智障,生下4個女兒,除老三正常,其餘3女均為中度或罹患選擇性不語症,因經濟困頓,2009年5月舉家搬遷與中度智障的姑姑同住;已婚的姑姑育有1對子女,也都智障。
當時姑姑的洪姓男友,將智障2家人視為禁臠,先後對年僅10歲至15歲不等的5幼女性侵;之後,洪男訂出摸1次100元、性交1000元價碼,媒介蔡姓老翁等人在幼女姑姑家中或載到夜市等地,對5幼女性侵、猥褻。
5幼女與嫖客交易時,父親與姑姑、洪男等人,就在客廳吃著嫖客買來的點心、飲料作樂兼把風,若有鄰居經過,就大喊「有人來了」示警。繼洪男後,蔡翁也接手操控該家庭,媒介2友人與幼女性交易。
檢方2011年5月偵結起訴幼女的父母、姑姑與表哥、洪男、蔡翁共9人,並求處重刑。不久,洪男、謝姓嫖客死亡,法院判公訴不受理。
蔡翁及智障姑姑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蔡被判刑23年、併科罰金30萬元,另姑姑被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12萬元確定。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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