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醋勁大發,差點殺紅眼。彰化縣尤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友人經常傳曖昧簡訊給女友,前年11月11日深夜酒後,竟隨手拿起桌上酒瓶茶壺等物品猛砸陳男頭,還連踹好幾腳,遭彰檢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卻認為尤男並無殺人犯意,且雙方已達成和解,諭知不受理檢方公訴,讓尤男躲過司法審判。
根據判決書,在埔鹽鄉經營通訊行的陳男,有時會傳曖昧簡訊給尤男的洪姓女友,因陳男表示要介紹兩件案子給她,她開車載尤男和其員工前往找陳男,並在店裡喝酒唱歌。
不料酒過三巡,尤男想到女友手機裡的曖昧簡訊,越想越不是滋味,一時醋勁大發、妒火中燒,竟突然抓狂似的,拿起桌上威士忌酒瓶、啤酒鋁罐,陶瓷茶壺和鐵製茶葉罐等就猛晚陳男頭上砸,還補上好幾腳,見陳男被他踹倒、倒地,還不停手;洪女見狀趕忙將尤男拉出門外,其員工則趕忙將門鎖上,阻止衝突繼續發生,陳男也趕緊拉下電動鐵捲門。
滿頭是血的陳男送醫檢查發現頭部有外傷、頭皮裂傷及腦震盪等,憤而提告;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尤男手段兇殘、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尤男透過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指當時是因為吃醋導致心中不滿才會出手傷人,但否認有殺人意圖。
審理法官審酌,陳男頭部受有需縫合外傷、腦震盪,傷勢不輕,但尤男是以丟擲物品造成其傷勢,並未持物品直接敲打,叫囂也僅是出口教訓,無法因此認定有殺人主觀犯意;尤男所為僅構成傷害罪,雙方去年10月已當庭和解,陳男也在尤男履行和解條件後,於今年5月撤告,因此逕行諭知公訴不受理。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 謝瓊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