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吳姓男子去年7月間佯稱「很多人在堵我」為由搭訕女子,央求對方假裝女朋友陪他步行返家,途中卻強拉她到公寓樓梯間強吻掐乳猥褻,甚至掏出生殖器命她「快點幫我一下」,高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徒刑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27日傍晚6時許,吳男在新北市某超商內遇見被害女子後,色慾薰心,佯稱其住處就在附近,但住處樓下「很多人在堵他」為由,搭訕被害人並央求她假裝是其女朋友,陪同其步行回家。
被害人起初拒絕,因吳男不斷央求而勉強同意,不料,2人走到某公寓前,吳見鐵門未關好,把她拖進公寓樓梯間強捏胸部,並掐住脖子強吻,甚至拉下拉鍊掏出生殖器命令她「妳快點幫我一下」。被害人趁隙衝出鐵門,正好門口有人搬貨,大聲呼救,並請路人騎車載她去報警。
一審判處吳男徒刑9月,吳以認罪,願向對方賠償和解,上訴高院請求宣告緩刑,但高院發現吳竟稱對方和解金額太高,沒有錢賠償,認為吳男只是空言欲與對方談和解尋求緩刑,因此駁回上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