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可換補休!學者狠酸:全國老闆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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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立院加碼放送將加班費可換補休入法;對此,學者認為,此條文恐讓勞工都拿不到加班費,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都不會增加任何成本,並狠酸「全國老闆可爽了!」

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在臉書po文指出,勞資協商能力不對等,多數是雇主說了算,勞基法新增第32條之1,讓加班費可以用補休取代,平常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加班,都是用一比一換補休,雇主根本不用支付加班費,就可以讓勞工加班,明顯對雇主有利。

他表示,這個規定入法後,全國雇主可樂了,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幾乎從今天起宣告形同具文,周休二日目的將會瓦解。

邱駿彥則認為,目前平常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都不同,勞動部應盡快發布相關解釋令,他建議,勞工得依加班順序來使用補休,才不會讓勞資雙方產生爭議。

中時電子報 吳美觀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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