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前行政院長張有惠,遭協會求償逾1228萬元,理由是他規避協會章程,聘自己當高級顧問,A了數百萬元車馬費、薪水及年節慰問金,台灣高等法院昨(8日)仍判他得賠協會求償的金額。

曾任行政院秘書長的他,2006年卸下糖協董事長職務後,遭指仍透過協會內部運作持續參與會務,檢警查出他為了延續原有待遇,要求秘書長以協助公益活動為由,替他安排高級顧問職務,自2007年3月起至2010年間,以高級顧問身分領取薪資及年節慰問金等款項,累計達772萬3650元,還成立台產公益協會並向糖協申請捐助,因此被檢方依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
然而全案在刑事部分審理期間爆出震撼彈,因為他的兒子張介嶺向法官代為聲請停止審判,理由是父親已經罹患水腦症及失智症,並已確定遭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台北地院依醫療診斷資料認定,採信張有惠兒子的說法,認定被告「目前因精神或心智障礙,可能無法理解訴訟行為意義,也欠缺進行訴訟所需能力」於去年10月正式裁定停止刑事部分的審判。
但民事求償部分還是要賠,糖協主張張有惠卸任後受聘高級顧問一事,並未經董監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只透過簽呈辦理,跟協會捐助章程規定不符,因此要求張有惠返還已領取的相關款項,另外張有惠擔任第6屆董事長期間,曾用「我已獲選第7屆董事」為理由,代表協會向經濟部申請核備,最終並未獲准卻仍領取車馬費、薪資及年節慰問金,總額達628萬餘元,也要一併返還,加上他任內多次為處理個人利益而動用協會資產,包含支付與協會成立宗旨無關、也未能為協會帶來實質利益的律師費,金額超過715萬元,合計求償1228萬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判張有惠應還給糖協600萬元,以及另筆628萬餘元,合計總數也是1228萬餘元,張有惠與糖協對判決結果均不服,都提上訴,全案到了二審,高院維持一審判決,理由是「被告擔任糖協高級顧問時,並未依章程經董監聯席會議決議,相關報酬及慰問金欠缺法律上受領依據,糖協要求返還有理由」,協會求償628萬的部分也被視為有理由,一審的判決無違誤,但全案仍可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