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徐千晴敗訴被法官勸「離苦得樂」 鄭運鵬崩潰發文狂嗆:迷信、我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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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今年5月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臉書發文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遭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今(5)日判決免賠。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圖/翻攝鄭運鵬臉書)

法官今宣判後公布判決要旨,在其中苦口婆心勸道:「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鄭運鵬晚間竟在個人臉書發文大嗆法官:「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2017年前我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今天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我提起對徐千晴小姐以不實之事污衊我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我『離苦得樂』吞下去,我只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認為:「首先,徐小姐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我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我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全案源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5月時說,低薪是教育出問題,因為教出來的學生沒有那個價值,言論引發爭議,鄭運鵬隔天在臉書PO出民眾黨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的條件徵地方黨工,酸「驗證柯文哲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徐千晴隨後臉書發文反擊指出,民眾黨徵才條件高於市場行情,公開透明,職務內容本就會根據薪資與資歷調整,鄭運鵬所PO的職缺是提供職場新鮮人,求職者自會評估是否合理,許多新鮮人甚至頗有經驗者都來應聘。

徐千晴還PO出鄭運鵬桃園市服務中心在人力銀行徵才訊息的截圖,反酸:「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不滿徐千晴言論,怒提告侵害名譽權民事訴訟,請求賠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鄭運鵬強調當時根本沒在招人,徵才訊息當然沒有開。但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徐千晴言論無不法,判決鄭運鵬敗訴、徐千晴免賠,可上訴。

徐千晴(圖/翻攝徐千晴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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