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於上月公告科技大廠樺晟電子(3202)自今年7月21日終止櫃檯買賣,衝擊3.7萬名投資人權益,台北地院裁定,准許禁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但樺晟電子須提供2億3931萬4500元擔保。

樺晟電子與辰鑫投資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主張若櫃買中心逕行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將導致其權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並提出「緊急處置」,盼在裁定前即先行禁止終止契約。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本案標的金額約27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7億9771萬5000元。考量司法院辦案要點中,三審訴訟通常需要6年時間,再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年利率5%,法院推算出2億3931萬4500元作為擔保金額,只要聲請人繳納此筆金額或等值銀行不記名定存單,才能禁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
然而,法院也同時駁回樺晟電子所提出的緊急處置請求。法院解釋,緊急處置僅限於「裁定前」且「確有必要」的短期措施,而本案既已准許暫時處分,已足以保全聲請人權利,故認定無再准許緊急處置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