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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樺晟電子(3202)暫緩下市,但須提供2億3931萬4500元作為擔保。櫃買中心18日表示,將提出抗告。

櫃買中心於上月公告有3.7萬名投資人的科技大廠樺晟電子(3202)將於7月21日終止櫃檯買賣,影響3.7萬名投資人權益。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做出裁定,准許禁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但要求樺晟電子須提供2億3931萬4500元作為擔保。
樺晟電子與辰鑫投資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主張若櫃買中心逕行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將造成公司權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同時,兩家公司也提出「緊急處置」請求,希望在法院做出裁定前,即可先行禁止終止契約。

北院在審理後表示,本案標的金額約27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7億9771萬5000元。法院考量司法院辦案要點中指出,三審訴訟通常需要6年時間,再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年利率5%,因此推算出2億3931萬4500元作為擔保金額。法院強調,聲請人必須繳納此筆金額或等值銀行不記名定存單,才能禁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
然而,法院同時駁回了樺晟電子提出的緊急處置請求。法院解釋指出,緊急處置僅限於「裁定前」且「確有必要」的短期措施,而本案既已准許暫時處分,已足以保全聲請人權利,因此認定無再准許緊急處置之必要。

對此,櫃買中心發布聲明表示,針對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終止櫃檯買賣一事,係依據該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相關規定處置,並已經過申復審議程序確認處置並無違誤。櫃買中心於接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後表示,將委請律師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