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警員接獲人妻陳情,竟在電話中說「幫妳我有什麼好處、能夠陪我嗎?」暗示性交易,事後遭記大過處分,員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人妻2023年檢舉某SPA館與電子遊藝場暗藏性交易,事後經過店家見警車在門口執勤店內都沒人,人妻不忍店內的工作人員與小姐賺不到錢或失業,便於同年6月13日打手機給周姓警員求情,拜託警方不要為難店家。
周姓員警在電話中先口頭答應「好,包在我身上」後,之後竟接著問人妻「那我幫妳我有什麼好處」、「不是錢啊,能夠陪我嗎?」等涉及性暗示的言論;人妻藉口推託「我結婚變很胖」,周警還回「沒關係呀」,人妻嚇的匆忙掛了電話,覺得遭騷擾隔天前往警局報案。
案經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將周男送辦,他不服提出申訴,經台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判定性騷擾成立,周男再提訴願也遭到駁回。
案經台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周男對話內容中雖未直接提及,但用隱晦方式表達性暗示,且人妻表示「當下被嚇到了」、「他用猥褻的語氣說這些話,每個人聽到都會覺得是性騷擾」,顯示周男言論已造成冒犯與騷擾,且人妻遭性騷打電話時憤怒索賠也是正當行為,駁回周男之訴。
另周員主張有員警遭檢舉對女高中生跟蹤和性騷擾,卻只被記2小過處分案例,他卻遭記1大過,質疑處分有違行政程序法,提告台南市警察局,法官則認為2案情節不同無法互相參照,亦駁回其訴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