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人妻因為跟陳姓已婚男同事上摩鐵2次都發生性行為,被陳妻發現後提告,但許女辯稱因為服藥無力才被趁隙而入,但法官檢視雙方對話後,不採信她說詞,判許女應賠償陳妻10萬元,可上訴。
許姓人妻外遇已婚男同事挨告還丟了婚姻,最後被法院判賠10萬元。(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陳妻控訴許姓女子跟丈夫藉由同事關係發展婚外情,除了互傳曖昧簡訊還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她家庭幸福,於是提告並求償100萬元。但許女辯稱是因為搭便車前往看診,服用藥物後身體無力才被載到摩鐵,自己也因此跟丈夫離婚,現在3萬元薪水要養小孩跟生活,無力負擔賠償。
法院審理時,根據許女跟陳男對話紀錄,發現內容多與性行為有關,且許女還坦承發生過2次性行為,足見確實有做出侵害陳妻配偶權的侵權行,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判許女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