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靜/綜合報導
網紅晚安小雞(陳能釧)和阿鬧(魯祖顯)在柬埔寨自導自演,假裝遭到詐騙集團凌虐,遭到柬國判刑2年。對此律師分析,晚安小雞若在台灣犯相同的罪可能不用入獄。
晚安小雞遭柬埔寨判刑2年。(圖/翻攝自youtube)
「晚安小雞如果適用台灣法律,處罰會跟柬埔寨不一樣嗎?」陳君瑋律師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晚安小雞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
陳君瑋律師表示,在台柬犯相同的罪,都可以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台灣法院一般而言不會判到2年,而且如果願意承認犯罪就有機會緩刑,不必入獄。然而台柬最大的差別,在於柬埔寨能夠在短短幾天內出現判決,但在台灣最快也要2個月才知道判決結果,而且台灣司法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必須走完全部的流程,讓當事人得以辯論、請律師辯護。
陳君瑋律師感嘆:「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啊!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