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情人節當晚與友人歡唱,期間吃了酒香鹹酥雞,結束後與友人騎共享機車雙載離開,被警方攔查聞到酒味,施以酒測結果超標涉犯公共危險罪遭送辦。
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警員於情人節巡邏時,於深夜11時許在轄內思源街上前攔查一名王姓男子騎乘Go share共享機車載著友人,警員見王男酒容明顯散發酒氣,使用酒精檢知器檢測有酒精反應。
王男供稱沒有喝酒,當晚自5時起與朋友一起聚會歡唱,期間有食用些許酒香鹹酥雞,直至11時左右結束騎車離開,沒多久就被警方攔下,經警方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5mg/L,已違反公共危險罪遭依法逮捕送辦,後座的乘客也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收下6千元罰單。
警方表示,王男吃的「酒香鹹酥雞」所浸泡的用酒,是酒精濃度特別高的調酒「See you tomorrow(明天見)」,像麻油雞、薑母鴨等食物含酒精成分,若民眾食用後駕車上路,很容易觸法誤人誤己,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警方呼籲,喝酒或吃了含酒精食物應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利用代駕服務,警方也會持續秉持「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嚴加取締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