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出國旅遊與返台人潮增加,不少民眾會在國外購物帶回台灣。對此,國健署提醒,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核准的加熱菸及其載具不得自國外攜帶回台,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時務必留意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規受罰。

衛生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及使用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也不得輸入或攜帶入境。海關目前已加強查驗入境旅客行李及國際包裹,若民眾自行從國外購買或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若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開放旅客可自「台灣免稅商店」購買經衛福部核准的加熱菸品,每人限量200支可免稅入境。不過,國健署提醒,此項新制僅限於在國內免稅商店購買且經核准的產品,並不代表可從國外攜帶加熱菸回台。目前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並核准販售的加熱菸品項極少,且相關產品尚未在國外上市,若自國外購買加熱菸或載具攜帶入境,仍屬違法行為,依法可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須銷毀或退運。

衛生局呼籲民眾,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於網站或網路平台刊登廣告或販售電子煙及加熱菸,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新北市已加強網路監測與稽查,截至114年11月已監測稽查超過5,000件,裁罰金額近3,000萬元,並透過中央與跨縣市合作,加強查緝違法行為。
國健署也再次提醒,免稅新制僅限於台灣免稅商店購買且通過審查的指定產品,自國外購買或攜帶加熱菸回台仍屬違法行為。民眾出國前應確認相關規定,避免因誤解法令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