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通和解案,藍委吳志揚今召開記者會,除點出三個公平會在程序上的「離譜時間巧合」,也直指公平會受法定「置委員7人」規定,實際上卻僅存5人,以「跛腳人數」將關乎重大公共利益的200多億罰鍰拱手送人,簡直無法無天。他更將矛頭指向行政院,質疑院長賴清德在公平委員的法定人數上做「技術性出缺」。
吳志揚指出,第一個時間巧合為今年5月30日,公平會正式接受從高通來的訴訟協商陳報,但隔日就收到行政院的人事令,指示張宏浩、顏廷棟等2名公平委員分別在7月1日、8月1日予以從公平會免職並生效。他質疑,張、顏究竟是「辭職」,還是因反對和解立場,才在借調到期前「被辭職」? 且距兩人離職生效的7月1日、8月1日還很久,又為何火速在5月31日准辭?
至於第二個時間巧合,吳志揚說,顏廷棟離職人事生效的8月1日當天,公平會一早急開內部會議,決定向法院表示跟高通開始進行和解程序,而其中關鍵為106年10月11日公平會以4:3票數決議對高通開罰234億,如今搬開曾投下開罰票的兩顆「擋路石」,票數便轉為2:3,立刻通過和解並免罰完整234億的開始程序。
吳志揚接著說,第三個時間巧合可從8月1日的會議紀錄內容來看,公平會明顯與高通仍有待達成共識之處,但公平會仍在該次會議中通過了和解程序案,罔顧主掌公平事務的公家機關立場和形象。
吳志揚進一步指出,《公平會組織法》規定公平會「置委員7人」,實際上卻僅存5人,離譜的是這5人還分別在8月1日決議開始跟高通的和解程序,以及8月8日決議向法庭表示達成訴訟和解等,大辣辣行使正常職權。他更質疑,立院程序委員會至今未收到公平委員的補提名,令人懷疑賴清德在高通案刻意不補提名,使人數保持「技術性的出缺」,最終和解免罰表決過關。
吳志揚還揭露,公平會在8月1日、8月8日兩次會議討論中,不僅與高通有關的內容皆含糊帶過,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進一步觀察可發現與高通有關的名稱,都被以「有關事業」來記載,連名稱都不詳實,但回顧歷次會議記錄中,明確將「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或「高通」等字樣公開,可見在對外宣告和解免罰後,公平會馬上在記錄文件上「動手腳」,改以對外界隱瞞。
吳志揚痛批,公平會為堂堂獨立機關,竟淪陷失格,且公平會在高通案上仍有許多待釐清與公佈之處,自己將持續追蹤,並呼籲當前政府成員「要嘛公正辦公、要嘛當勇敢的吹哨者」,不可心存僥倖而偏廢行政操守。
中時 楊佳穎、姚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