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遭判刑7年8月,遭檢方聲請戴電子腳環,台北地院裁定以個案手機每天拍照進行科技監控,全案今(7)日在高等法院再開庭。

今日開庭時,辜仲諒透過律師向法官提出,因戶籍地房屋正在裝修,希望能改在台北市天母中山北路七段的現居地報到,同時他在7月份預計參加南投的家族旅行、高雄的高爾夫球年賽、以及以棒協理事長身分出席台南U12世界盃少棒賽開幕及晚宴,因此請求在活動期間變更拍照地點。
公訴檢察官回應,辜仲諒僅口頭表明住在中山北路七段,但沒有水電、瓦斯繳費記錄、所有權狀等證明,是否實際居住有待釐清,有點可疑,考量辜仲諒的公眾人物身分,建議法院還是審酌是否讓辜仲諒配戴電子手環或電子腳環,方便掌握活動軌跡。
法官林孟宜也表示,如果定點報到不方便,戴電子腳環就不用報到,所有問題都不會發生,電子腳環可用長褲遮蓋,是較為方便簡單的解決方案。
辜仲諒則急著表示:「如果要戴腳環,那我就不要了!我就不參加了!太多外賓來,實在不能看!」
針對辜仲諒聲請變更手機拍照報到地點,最終將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