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推翻「年年春」致癌賠償判決 拜耳股價飆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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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做出裁定支持拜耳集團(Bayer)並推翻下級法院判決,降低這家跨國集團旗下孟山都公司(Monsanto)除草劑「年年春」(Roundup)涉嫌致癌而面臨數千件求償訴訟的法律風險。

拜耳集團旗下除草劑「年年春」。(圖/路透)
拜耳集團旗下除草劑「年年春」。(圖/路透)

法新社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裁定,將針對拜耳的125萬美元賠償案發回密蘇里州法院。

最高院認定,美國環保署(EPA)已裁定「年年春」不具致癌性,因此州法院不得依據產品致癌主張要求製造商負責。

拜耳於2018年收購孟山都。美國最高院今天公布裁定後,拜耳股價在法蘭克福股市飆漲18.7%。

外界預期,這項裁定將有助拜耳加快擺脫多年來因「年年春」訴訟而承受的法律壓力,拜耳已為相關案件支付數十億美元和解金。

本案源於原告杜內爾(John Durnell)於2024年在密蘇里州法院提起的「未充分警示」(failure-to-warn)訴訟並獲勝。

杜內爾指出,他因相信孟山都宣稱「年年春」安全、甚至可噴灑於衣物上的行銷說法而使用這種產品,最終罹患血癌,因此認為產品應負責任。

他主張,「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已將「年年春」主要成分之一的草甘膦(glyphosate)列為「可能對人類致癌」物質。

不過,獲得美國川普政府支持的拜耳向以保守派法官占多數的最高院主張,由於美國環保署已批准「年年春」在未加註任何致癌警語下販售給農民與消費者,因此他們應免於各州相關訴訟。

代表多數意見撰寫判決書的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指出,「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FIFRA)要求全國標示一致,並明文排除各州另行制定不同標示要求的權限,因此推翻了密蘇里州上訴法院的判決。

始終堅稱「年年春」安全無虞的拜耳聲明表示,美國最高院的裁定「在歷經近10年法律攻防後,將大幅遏止年年春相關訴訟」。

拜耳今年2月宣布一項72.5億美元的集體和解方案以解決血癌相關求償。拜耳先前表示,若最高院做出有利判決,可降低原告退出和解、另行提告的誘因。

長期代理多起控告孟山都案件的律師事務所Wisner Baum管理合夥人威斯納(Brent Wisner)表示,這項判決是原告陣營的重大挫敗。

他說:「法庭一直是少數能讓證據與真相凌駕企業權力的地方之一。這項裁定重創了追究企業責任的機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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