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某國小李姓出納於民國110年2月至112年4月間,侵占外聘教師午餐費3萬8899元、拖延813天。台東地方法院近日,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月、緩刑2年。

根據台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男於民國110年2月至112年4月服務期間,負責收取外聘教師午餐費、開立收據及繳庫作業,卻未依規定將收取的3萬8899元繳入學校公庫。校方直至112年4月間發現帳目異常才查出此事,其中部分款項最長延遲繳庫達813天。
李男接受調查時坦承未依規定繳庫,但否認有侵占意圖。他辯稱自己將收取的午餐費分裝在透明夾鏈袋並放在辦公室抽屜,因身體經常暈眩、忘東忘西,加上就醫導致精神無法集中,才會忘記繳回學校公庫。
不過,校方追繳款項時,李男並未從辦公室抽屜取出現金,反而在112年4月24日從自己的薪轉帳戶提領2筆各2萬元現金補繳公庫。檢方認為其說詞與常情不符,台東地方法院也認定其行為並非單純疏忽,具備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
台東地方法院審酌李男坦承犯行,且侵占的3萬8899元已全數返還,加上無前科且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依《中華民國刑法》業務侵占罪判刑4月,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