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新北報導
《編按》台南殺警案2名勇警因公殉職之後,警察用槍時機再度引發討論,內政部長徐國勇見不滿聲浪湧現,立即表態要警察大膽開槍。但是過去許多警察執勤時開槍,政府首長很少站在警察這一邊,致第一線用槍警察獨自面對懲處、涉訟,造成很多警察遭遇悍匪時卻不敢開槍,衍生遺憾;對於警察用機時機《中天新聞網》訪問執勤時曾經開槍的警員現身說法,並透過專家探討警察用槍時機,作為修正《警械使用條例》依據,讓基層警執勤可以大膽的開槍,避免「不開槍進醫院、開槍送法院」的荒誕現象,一再發生。
警員雖然都有配槍,但用與不用因人而異。 (圖/警方提供)
警員雖然都有配槍,但用與不用因人而異。綜觀目前員警開槍致人死傷的案件,爭點往往在於,員警能否在緊急時刻,冷靜判斷這是否為用槍時機,以及瞄準犯嫌的非致命部位。對於長官鼓勵大膽用槍!基層警員還是認為他們升官就走人,若出現爭議,還不是要自己面對,但如果真的生命受到危害的時候,「該開槍還是要開,不會有任何遲疑!」
新北市警局一名不具名警員說,從警專、警大受訓,雖然警政署一直在精進員警訓練課程,但是近年來員警開槍的案件,警方與犯嫌的距離,可能只有2公尺,「我們真正需要的,是近乎2到3公尺短距離的快速反應射擊,而非10公尺的持槍靶射擊。」即便是每年常訓的員警,甚至教官,在遇到危急時還是得開槍,但他們是否也能準確判斷及射擊,沒人敢保證。
另一名偵查隊資深小隊長說,大膽用槍,不能只是一句空話,或是做為上層主管攏絡人心的話語。基層員警需要的是實質的、持續性的幫助,譬如律師的聘請、民事賠償的補助;否則長官升官就走人,最後仍舊是開槍員警自己及家人得面對漫長訴訟的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