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庭長李文成,被控13年前為民進黨籍高雄市長參選人陳其邁父親、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與陳哲男共同教唆商人楊振豐作偽證,判刑6月確定。台北地檢署傳喚李於本月下旬執行,若檢方准李易服社會勞動,李須服1080小時勞動,負責清掃整理工作。
依法偽證罪是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但李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替代入監服刑。若聲請獲准,依規定每6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1日刑期,李被判刑6月,應服90日社會勞動,每日以6小時計算,總計須服1080小時。
2004年3月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在香港召開記者會,指控陳哲男涉司法黃牛,陳找楊振豐會商,商議將梁所稱的2紙支票,指稱是楊與梁的金錢往來,與陳哲男無涉,陳也發布新聞澄清。
陳哲男與李文成2005年1月相約前往楊的私人招待所,李分析稱若楊作偽證將支票指為與梁的金錢往來,檢調不易查明,「如果肯幫忙、陳哲男就沒事了」,幫助楊到檢方作偽證。
一審依幫助犯偽證罪,判陳哲男徒刑5月、李文成徒刑6月,高院更二審時陳放棄上訴已入獄服刑,高院更三審認定李犯行明確,且不能謹守司法官應有分際、可責性高,他判刑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定讞。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