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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自1979年以來結構最為完整的貿易協定「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獲得重大進展,雙方歷經二次實體會議及數十次視訊會議與溝通,已就包含貿易便捷化等5項議題完成談判,雙方亦有共識,將在未來數週內簽署首批協定(first agreement),雙方共同認為,這將是臺美雙邊經貿關係深具歷史意義的一刻。美國貿易代表戴琪也透過新聞稿表示:「期待持續這些協商,敲定能處理21世紀迫切經濟挑戰的強健、高標準貿易協定。」
行政院發出聲明稿表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數周內簽署首波協定(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行政院發出新聞稿表示,自去(111)年6月宣布啟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以來,雙方歷經二次實體會議及數十次視訊會議與溝通,已就12項議題中的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完成談判,並完成中、英文法律約本(附件一、二),雙方亦有共識,將在未來數週內簽署首批協定(first agreement),雙方共同認為,這將是臺美雙邊經貿關係深具歷史意義的一刻。
首批協定將包括前言及8個章節,共81條條文,協定結構相當完整,且內容可再擴充,重要內容摘錄如下:
(一)敘明雙方尋求強化台美經貿關係,達成一項高標準且具經濟意義的貿易協定,且未來在此基礎上可增進彼此共同的優先事項。
(二)台美分別指定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美國貿易代表署作為簽約方(我駐美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的指定代表,並透過指定代表及其他主管機關履行協定義務。
(三)在「貿易便捷化」方面,確保關務程序之效率與透明化,以簡化通關及邊境查驗作業,並透過電子化方式加速通關,節省廠商通關所需時間及費用。
(四)在「良好法制作業」方面,規範中央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時,應採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則,且應將對中小企業的影響納入考量。
(五)在「服務業國內規章」方面,規範服務業主管機關在受理服務業業者之證照申請時,在核發程序上應以合理、客觀、公正、獨立之方式執行。
(六)在「反貪腐」方面,台美共同打擊、預防影響國際貿易及投資之賄賂與貪腐行為,並促進社會參與;另確認雙方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WTO政府採購協定之義務。
(七)在「中小企業」方面,將合作增加中小企業的經商機會,促進雙方中小企業的就業與成長,包括透過資訊分享與定期對話機制等方式共同合作。
(八)納入貿易協定常見的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租稅措施、金融業基於審慎原則之措施、原住民族權利等例外規定;雙方並將設置聯絡點,溝通協定涵蓋事項。
(九)設立諮商機制,以處理雙方對協定執行之爭議,並規範修正、生效、檢討、終止等程序;此外,本協定之中文及英文文本將具同等效力。
本協定不僅是臺美間自1979年以來所簽署結構最為完整的貿易協定,更代表著臺灣經貿制度符合國際高標準的重要里程碑。這也是利用堆積木(building block)方式完成台美FTA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