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去年救護車出勤量高達16萬件平均每天438件,其中有民眾濫用把救護車當計程車,對此消防局今年已開立15張收費單收取1700元,並呼籲民眾將救護車留給需要的人。

高雄市消防局舉例,今年1月一名70多歲婦人因跌倒受傷叫救護車,卻指定要求救護車跨區送往其女婿執業醫院;另一例則是一名80多歲婦人4月間因背痛不適叫打119叫救護車,抵達醫院後卻沒到急診直接到門診掛號看診,2人均非因急迫需求搭乘救護車。
高雄市消防局為避免濫用情形影響真正需要緊急救護的民眾權益,自2013年起實施《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該辦法規定民眾若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急救責任醫院或到院後至門診看病,以及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4、5級非緊急傷病患者,將開立服務費繳款書須繳付1700元,2個案均被開立1700元收費單且已完成繳納。
消防局表示,目前救護車濫用情形以「把救護車當作免費計程車使用」、「酒醉路倒」、「指定遠送醫院」為最多,呼籲民眾應珍惜救護資源,必要時應尊重救護人員的專業評估,若非緊急情況建議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門診或特定醫院就診,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