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宣判 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將停職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2022年登記參選前一週被檢方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 (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林姿妙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依法林姿妙將停職。林姿妙獲知判決後,再三強調自己沒做壞事,一生清白,台灣的司法不看事實,被政治綁架了,一定提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重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圖/資料照)

林姿妙獲知判決後,受訪作出回應,再三強調自己沒做壞事,一生清白,受到委屈,她實實在在,認真做事,一切依照規定,卻遭如此判決,非常的痛心。她還批評台灣的司法,被政治綁架了,不看事實,不看證據,只用一通不實的電話起訴她,根本濫起訴、定人入罪,她一定會提出上訴。

本案起因於2019年羅東鎮1558號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多筆財產來源不明,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到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共30多處搜索,首波約談30多人到案,2月23日再度搜索,並以林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涉犯貪污治罪聲押,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

檢廉2022年8月23日在林登記參選前一週,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並求處重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由於官員涉案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10次準備程序庭,2024年6月起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審判長莊深淵諭知今天下午2時30分進行宣判。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82條,若林姿妙若一審判決有罪,不論依《貪污治罪條例》,或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只要其中之一被判刑,內政部可停止其縣長職務,交由副縣長代理。

如果二審、三審改判林姿妙無罪,她可復職,判刑確定則是解職。

解職時間,若剩餘任期超過2年,需進行補選,不足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依林姿妙的判刑時間,解職剩餘任期不到2年,將由中央派員代理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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