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邱厝里長高敏裕遭控涉貪,台中地檢署今天(3日)偵查終結,查出他涉嫌侵占公費補助、向攤商索財及違法轉租公有場地,不法所得逾23萬元,依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高敏裕自2014年起擔任邱厝里長期間,涉嫌利用里長職務之便,安排周姓等4人以掛名方式任職,再向北區公所申報不實聘用資料,取得每月公費補助後,要求受聘者繳回部分款項,藉此取得補助金共22萬2000元。
此外,高男疑因掌握地方事務影響力,向轄內攤商要求提供現金或物品,並以若不配合,將安排警方頻繁取締等方式施壓。部分攤商拒絕交付財物,未讓其得逞,但檢方查出,高仍多次帶同員警前往攤商營業處,要求進行取締,造成業者壓力。
調查期間也發現,高敏裕以推動「里長公益歌唱教學」為由,向公所申請免費使用聯合活動中心,該場地原需支付租金3萬4320元及保證金2000元,卻遭高男後續以每季4500元價格提供私人教師使用,並向對方表示款項將捐作公益,實際上卻將收取的1萬5000元占為己有。
專案小組掌握相關事證後,於7月2日搜索高男住處及里長辦公室等處所,並查扣追回疑似犯罪所得23萬7000元。檢方當時認為高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及串證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中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高敏裕涉嫌利用里長職務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假借職務機會恐嚇取財未遂、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相關犯罪所得。
檢方表示,地方里長肩負服務民眾及維護公共利益責任,本應遵守法令、廉潔自律,但高男卻疑利用職權詐領補助、向地方業者施壓索取財物,甚至藉不實名義占用並轉租公有場地獲利,不僅影響公費制度運作,也損害地方自治廉政形象及民眾對公務體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