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今下午宣判 若有罪恐遭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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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方指控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在2022年登記參選前一週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將於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若林被判有罪,恐遭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一筆免微土地增值稅及多筆財產來源不明遭檢方起訴,宜蘭地院今(31日)宣判。(資料照/中天新聞)

本案遭檢方起訴者多達15人,除了林姿妙外,還有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助理張桂綾、前宜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前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林志揚、龍非池、前農業處科長吳東原、前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經建課員黃耀智、地主劉石純與陳正動、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等。

本案起因於2019年羅東鎮1558號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多筆財產來源不明,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到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共30多處搜索,首波約談30多人到案,2月23日再度搜索,並以林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涉犯貪污治罪聲押,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

檢廉2022年8月23日在林登記參選前一週,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並求處重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由於官員涉案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10次準備程序庭,2024年6月起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審判長莊深淵諭知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進行宣判。

林姿妙被控涉及羅東鎮一筆免徵土地增值稅疑案。(圖/資料照)

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因被指控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交付)不正利益罪、偽造文書,被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然而,辯方堅持請求無罪判決。

林姿妙在最後陳述時強調,自己一生清白,從未做過違法的事情,期望法院能還她公道,判她無罪。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82條,若林姿妙若一審判決有罪,《貪污治罪條例》,或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只要其中之一被判刑,內政部可停止其縣長職務,交由副縣長代理。如果二審、三審改判林姿妙無罪,她可復職,判刑確定則是解職。

解職時間,若剩餘任期超過2年,需進行補選,不足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依林姿妙的判刑時間,解職剩餘任期不到2年,將由中央派員代理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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